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有什么區別?
流通手段與支付手段在表現形式上的區別 ⑴ 流通手段及購買手段,在現象上表現為現貨交易,既“一手交錢,一手交貨”。
⑵ 支付手段是賒賬買賣,貨幣在執行支付手段職能時表現為,商品的給予和貨款的支付在時間和空間上相分離,即“先給貨、后付款”。 ※支付工資、利息、稅收、租金的行為, 理論上都屬于貨幣在執行支付手段的職能。
流通手段(“一手交錢一手交貨”) ①流通手段就是購買手段,流通手段是指貨幣充當商品交換的媒介的職能。 ②執行流通手段職能的貨幣,必須是現實的貨幣,但可以是不足值的貨幣。
分析: 執行流通手段的貨幣,最早是采取金屬條塊形式.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,產生了鑄幣。 鑄幣是由國家壟斷鑄造的具有一定形態、成色和重量的金屬貨幣。
經過長期流通磨機已不足價的鑄幣依然照常流通,于是國家鑄造不足價的鎬幣和輔幣,進一步發行僅是貨幣符號的紙幣,來代替金屬貨幣執行流通手段職能. 紙幣也能執行流通手段職能,是由流通手段的特點決定的.但是紙幣不能執行價值尺度的職能。 支付手段(工資、稅收、利息、管理費、租金等) ①貨幣在執行支付手段時(賒賬買賣),產生了信用貨幣。
信用貨幣包括:銀行券、支票、匯票、期票等。 ②信用貨幣實際上是信用憑證的貨幣化。
賒賬買賣、支付手段都是信用關系,信用活動中,必須有憑證,A向B購貨,但現金不足,便向B賒帳,半年后還錢,但口說無憑,必須寫下字據,該字據就是信用憑證。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,信用憑證逐漸貨幣化,直接就可以用它來購買商品,支付貨款(代幣卷) ③支付手段產生后的后果。
⑴促進了商品經濟的發展; ⑵增加了危機產生的可能性。(三角債務)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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